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中共中央[2010]15号)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2021年修订)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,制定分院党总支主要工作职责。
第一条 分院党总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,是分院的政治核心。负责分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,保证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及学院下达的各项决定、规章制度在分院的坚决贯彻执行。
第二条 分院党总支严格执行《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》,集体讨论决定分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,保证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艺术实践、行政管理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第三条 负责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工作,抓好党员队伍建设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、基本纲领和基本路线,贯彻和遵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,健全使党员经常受教育、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,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按有关规定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党费,及时维护党员信息库。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,做好流动党员管理。
第四条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制定实施年度发展计划并总结发展党员工作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重点做好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。
第五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。不断改进和创新党支部设置方式,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的特点,改进和创新组织教育活动方式。积极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活动。加强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支委会建设。做好党支部委员教育培训工作。负责督促、检查和考核党支部工作。
第六条 加强制度建设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加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,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,提高领导管理能力和水平。健全完善党总支、党支部、党员教育管理、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工作各项制度以及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、党总支委员会、分院党政联席会、政治学习等制度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,加强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、情况反映、重大决策征求意见、党务公开等制度建设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,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、号召力和战斗力。
第七条 负责做好纪律检查工作,加强党内监督,加强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。
第八条 负责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学习、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。
第九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。抓好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,制定实施政治理论、形势政策学习教育计划。加强师德建设,紧密结合教学、科研和管理实际,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根据学生思想状况,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充分发挥党、政、工、团等组织的作用,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和全员育人氛围。
第十条 领导分院的宣传工作。在学院领导下,负责分院对内对外宣传、加强各类宣传阵地和文化舆论阵地建设和管理,为学院建设、改革、发展和稳定提供思想保证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。
第十一条 领导分院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。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和职责,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,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。
第十二条 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,配合学院一起做好招生和学生的日常管理、奖惩等工作。
第十三条 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及有关评优、奖惩工作。
第十四条 牵头做好稳定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、保密工作等。
第十五条 负责分院党校中级班的建设和培训工作。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。
第十六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